让执行防止干预司法“三个规定” 成为支部党员干部的行为自觉——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检察官管理处党支部开展“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”主题党日活动
2022-03-03 16:02:49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法制周报 | 编辑:李林俊 | 作者:陈苏杭 | 点击量:11431         

法制周报讯(通讯员 陈苏杭)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检察官管理处党支部“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”作为3个主题党日活动,2月28日,支部全体成员重点学习了上级关于防止干预司法的“三个规定”有关文件,为持续强化党员和干警的自律意识,自觉将履职权力关进制度的“笼子”,主动按要求做到“逢问必录”“应录尽录”随时接受组织的考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,进行了再学习、再动员、再教育、再强调、再要求

党员干警围绕“如何落实防止干预司法‘三个规定’填报要求”进行了深入研讨。

“必须理解‘如实报告’‘逢问必录’既是政治要求,又是职责所需,还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期盼——落实填报制度绝不能打折扣。”

“‘零报告’不等于‘没问题’,‘如实报告’不等于‘就有问题’,不如实填报似乎掩盖了‘某些不起眼的事实’,看似微不足道,实则隐患无穷——必须坚决抵制,杜绝防止不实的‘零报告’问题。”

“必须坚持无禁区、全覆盖、零容忍,发现一起,查处一起——绝不给‘侥幸’‘就一次’的干警有机可乘。”

“……”

支部党员干部一致认为,要让执行防止干预司法“三个规定”填报要求落到实处成为行为自觉,就必须让检察干警树牢司法“三个规定”的“禁区”触碰不得的意识,面对不如实填报、不及时填报、选择性填报等问题,没有“不填”只有“填报”,没有“乱填”只有“实填”的唯一选项,必须严肃认真对待。

落实司法“三个规定”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、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司法、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最基本的保障。作为新时代的检察干警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、法治自觉、检察自觉,把贯彻落实司法“三个规定”的政治责任真正放在心上、抓在手上、扛在肩上、落实到行动上,实现自我净化、自我完善、自我革新、自我提高,不断为实施“三高四新”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贡献检察力量,提供法治保障。

责编:李林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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